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3時宣判37名死囚聲請的死刑釋憲案,大法官維持多年來的一貫見解,認為死刑並未違憲,因此做出合憲性解釋,但須限縮適用範圍。
死刑存廢受到各界高度關注!今(9/20)將宣判的「死刑釋憲案」,是由37名死囚共同聲請,意即針對刑法第271條第1項死刑規定是否違反憲法。在此之前,《中天新聞網》整理此次釋憲案懶人包,以及37名死刑犯的犯行。
死刑釋憲案結果出爐,再度引發社會對死刑存廢的不同看法。男童陸正被撕票,至今遺體都還沒找到;陸正父親批評,大法官沒有資格解釋死刑是否合憲。台南殺警案受害者家屬則認為,死刑合憲就應該立刻簽結,讓死囚伏法,釋憲等於強迫大家給加害者機會。廢死團體則對死刑沒有被判違憲感到遺憾,會繼續社會對話,對廢死的立場堅定不移。
究竟死刑合憲但限縮範圍是什麼意思?大法官的原因為何?死刑未來限縮範圍有哪些?死刑判決結果未來影響為何?Yahoo奇摩新聞編輯室帶你一次看懂!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灣「最老死囚」王信福為首的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提出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年4月間舉辦言詞辯論,今天(20日)下
(記者王吟芳/綜合報導)憲法法庭今(20日)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判決,大法官認定《刑法》規定故意殺人部分,只要犯罪情節已達最嚴重程度,處以最重本刑死刑的規定合憲,但大法官認為在偵審程序中要給予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