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職棒樂天桃猿隊前領隊浦韋青,因於2023年間,在未告知球團的情況下,私接樂天女孩商演活動牟利,被球團依違反工作規定解僱。浦韋青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桃園地方法院日前判決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樂天球團應自今年2月6日解僱後,至浦韋青復職前,按月給付薪資立新台幣18萬3000元,全案可上訴。
職棒樂天桃猿前領隊浦韋青涉嫌於2023年間,在未告知球團情況下,安排啦啦隊樂天女孩私接商演牟利,被檢方起訴,也被球團依違反工作規定解僱。浦韋青不服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桃園地方法院判決,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樂天球團應自今年2月6日起,至浦韋青復職前,按月給付薪資18萬3000元。換言之,若計算至11月底,樂天至少應給付183萬,若案件上訴,確切金額仍會變動。
[周刊王CTWANT] 回顧整起事件,起因於樂天桃猿隊認為領隊浦韋青、經紀人陳元凱等人涉嫌替樂天女孩私接商演活動牟利,為此向廉政署報案。桃園地檢署1月30日指揮廉政署搜索、約談9名嫌疑人及6名證人到案說明,檢方並於2月初將浦韋青與前經紀人陳元凱起訴。事後,樂天球團以浦韋青「違反工作規...
中華職棒樂天桃猿隊前領隊浦韋青,因私接樂天女孩商演活動,遭到桃園地檢署起訴;事後球團以違反工作規則將他解僱,浦韋青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桃園地院認為,浦韋青失職可記過而非免職,確認雙方雇傭關係存在,樂天應按月給付18萬3000元,本案還可上訴。
樂天桃猿前領隊浦韋青、啦啦隊前經紀人陳元凱(史丹利)涉嫌私下替樂天女孩接活動,被依背信、登載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嫌起訴後交保,隨後又被樂天以違反工作規則解僱。對此,浦韋青不服被開除,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桃園地院審理,認為浦韋青目前仍未證實有刑事責任,樂天解雇方式違反比例原則,判決樂天應自解僱後至他復職前,按月給付18萬3000元,可上訴。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2日電)中職樂天桃猿隊前領隊浦韋青,被控安排樂天女孩私接活動而遭解僱。浦韋青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桃園地院日前判樂天應自解僱後至他復職前,按月給付18萬3000元,可上訴。
中職樂天桃猿隊前領隊浦韋青涉嫌私接商演今年初遭搜索約談,也因此事遭球團解僱向法院提僱傭關係告訴,判決出爐認為可記過而非免職,樂天應按月給付薪資18萬3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