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幫樂天女孩私接商演遭解僱 前領隊提告勝訴「球團須按月給付18萬」
職棒樂天桃猿前領隊浦韋青涉嫌於2023年間,在未告知球團情況下,安排啦啦隊樂天女孩私接商演牟利,被檢方起訴,也被球團依違反工作規定解僱。浦韋青不服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桃園地方法院判決,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樂天球團應自今年2月6日起,至浦韋青復職前,按月給付薪資18萬3000元。換言之,若計算至11月底,樂天至少應給付183萬,若案件上訴,確切金額仍會變動。
浦韋青自2004年3月起在台灣樂天棒球隊公司任職,2023年11月擔任公司營運處商品部部長至今年2月5日止,每月薪資18萬3000元。他今年2月5日收到解僱通知書,球團以浦韋青涉與前部屬、樂天女孩前經紀人陳元凱,私下安排樂天女孩接商演牟利,涉犯背信等罪嫌遭起訴為由,解僱浦韋青。
浦韋青喊冤稱未與陳元凱勾結私接案件,更無欺瞞公司的違法行為,起訴書也未提及他對公司涉有背信罪嫌,主張沒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之重大情節,與樂天確實為僱傭關係,樂天以違法內部處分將他解僱,行為無效且違法,兩造間僱傭關係仍屬存在。
樂天球團則反擊浦、陳2人未經公司同意,私下安排多名樂天女孩接演活動,涉犯背信罪,更因媒體大肆報導嚴重損害公司品牌形象;且他未滿55歲、工作未滿25年,不符自請或強制退休條件。檢方起訴書也指出,浦謀議製造門票銷售假象,違反公司工作規則,依背信、行使登載不實業務文書等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認為浦韋青因案交保,仍不代表確實有犯罪行為,門票銷售實際是包含在贊助商提供之贊助款中,難以認定浦韋青違反工作規則達情節重大,除了免職,仍有其他較輕懲戒處分,維護內部紀律,樂天直接免職違反比例原則,並非合法,判決浦韋青與樂天公司僱傭關係仍存在,樂天須從2月6日起,至浦復職前,按月給付薪資18萬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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