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是3歸扣因素才會被視為遺產的提前分配,要計入遺產總額計算分配。所以,要從父母手上拿錢,就要避開此3種因素,才可以完整再參與父母死後的遺產繼承分配。
經常有很多民眾與子女間的房地產移轉,都想透過子女來購買父母的房子以規避贈與稅;但子女通常沒有足夠資金可以支付給父母,於是就想出用借款給子女的名目,來讓子女有錢、有金流可以買自己的房子,但《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即明確規定跟父母借款而來的資金購買父母親的房子,即使有金流仍會國稅局視同贈與,而課徵贈與稅。
...所有保單都適用) 5. 善用信託 6. 善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7. 隔代繼承 (少繳一次遺產稅) 8 以公司名義持有資產(房地合一2.0以後,公司持有房地產反而稅額更重) 作者簡介_朱家棟 學歷:國立中興大學 財稅系碩士 專長:投資分析、退休規劃、稅務諮詢 經歷:外匯分析師及交易操盤經理人、永達保險經紀人經理、國泰人壽山東濟南本部總經理、國泰人壽OIU大陸市場負責人、國泰人壽專任稅務講師、台積電特約稅務講師 本文摘自FUN學出版《遺產&贈與稅的節稅新思維》
市場預期美國聯準會(Fed)今年將降息,但在未降息前,境外金融中心獲利持續受影響,根據金管會統計,前二月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境外中心稅前獲利2.4億美元、年減近4成,其中,證券境外中心因美國利息上揚影響,持續呈現獨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