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一日勞動節將至,勞動部二十六日特別提醒,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節」(五月一日)為勞工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並給薪,如果真的需要勞工於當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並且依規定加給工資。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雇主如需勞工於該勞動節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而且應加發工資,即除原本約定照給的當日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八小時)以內再加發一日工資;如有超過八小時工作之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