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以「蜂蜜含量是否達60%」作為蜂蜜類產品品名標示依據,監察院認為徒具形式且規範寬鬆,在3月糾正衛福部食藥署。但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針對蜂蜜產品標示規定是參考日本,監院6日重申,食藥署逕以日本規定加以比照,實有不妥,且目前食藥署並沒有法定檢驗方法,確有疏失。
[周刊王CTWANT] 廖偉翔質疑,日本草莓的農藥不斷超標,甚至被食藥署列為113年度的加強查驗品項,是否代表過去經常發生農藥殘留、重金屬超標等情況,才被列上專案清單? 衛福部部長薛瑞元最初不願正面回應,最後仍在廖偉翔的追問下坦承,因食品違規次數多才會被列為專案抽查。廖偉翔指出,「克...
衛福部於2022年5月11日公告「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並於去年7月1日起施行,將產品內「蜂蜜含量是否達60%」作為品名標示依據。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調查發現,Codex(食品法典委員會)視蜂蜜為「不應加入其他成分,且不得添加任何食品原料及非蜂蜜的物質」,但食藥署讓添加糖漿的蜂蜜,品名仍可載有「蜂蜜」2字,恐混淆消費者知情權,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您知道市面上賣的蜂蜜到底是不是純蜂蜜嗎?衛福部日前公告實施的蜂蜜標示規定,是用蜂蜜含量是否達到60%作為品名標示的依據,但監委發現,這項規定比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一定要100%才能稱為「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許多國內觀光景點,都會販售蜂蜜產品,不少還會標註「不純砍頭」凸顯品質無虞;不過監察院發現,蜂蜜產品只要純蜜含量60%,就可以將商品稱作「蜂蜜」,與國際要求的100%純蜜才能稱作「蜂蜜」不同,因此提案糾正食藥署,要求改進。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23日電)監委田秋堇、蔡崇義今天指出,食藥署以「蜂蜜含量是否達60%」作為蜂蜜類產品品名標示依據,不但較Codex標準寬鬆,更因無法檢驗導致規定徒具形式,反而混淆消費者知情權,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3月20日通過提案,糾正食藥署。
日本草莓季即將結束,我國食品藥物管理署再度於邊境攔截到1批農藥殘留違規。食藥署表示,針對日本草莓的監視查驗措施將在4月底截止,接下來仍會維持100%逐批查驗。但食藥署今年初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其中放寬4項草莓禁用農藥,4月1日實施,由於日本草莓不合格都是農藥殘留,藍委質疑食藥署只是為了配合日本交流協會的申請,「通過的科學依據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