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及調查局南機站偵辦台鹽綠能弊案,日前將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台綠前總經理蘇坤煌等5人依違反《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等罪嫌聲押禁見,但遭台南地院認定罪證不足,陳啟昱等5人均請回,裁定主要理由是認為,台鹽綠能雖是上市公司台鹽轉投資的公司,但屬於各自獨立法人,台鹽綠能不能視為上市公司並無《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的適用,對此,法界流傳一份律師李永裕承辦的類似案件,指台南地院的見解違背最高法院見解。
大法官9月22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告「死刑有條件合憲」,表面上看起來死刑沒有被廢除,但實際上卻已「名存實亡」(實質廢死),因為大法官宣示死刑合憲的「條件」密密麻麻,從實體面須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到刑事程序須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且自偵查、審判到執行各階段設下層層關卡,目的就是增加判處死刑的障礙,即使判處死刑,也讓執法者根本無法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