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東港鎮長黃禎祥因在前年選舉期間包紅包祝賀入厝的選民,遭競爭對手林漢丑提告當選無效,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認黃供詞前後不一,先是否認包紅包,後又承認有包2000元,判黃當選無效,黃喊冤並上訴,高雄高分院10日下午宣判,改判當選有效並定讞。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0日電)屏東縣東港鎮長黃禎祥因涉賄,遭當時競選對手林漢丑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屏東地院不採信黃男辯詞,判決當選無效。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今天逆轉判決有效定讞。
屏東縣東港鎮長黃禎祥在選舉期間包紅包給入厝選民,因此挨告,一審法官認黃供詞前後不一,判當選無效,黃不滿上訴,高雄高分院10日認紅包是禮金非買票錢,改判當選有效定讞,對此,黃感謝司法明察秋毫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