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陳姓檢察官去年5月間騎腳踏車時與一名騎機車的女大生擦撞,陳被控未報警,反而向女大生要求開房間做愛抵付賠償金,全案經法務部移送監察院提出彈劾,送交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今將陳姓檢座判罰薪俸3個月。
得繳40多萬!北檢檢察官陳立儒被控日前跟一位女大生有行車糾紛時,竟多次跟對方說可用「做愛」、「開房間」來抵掉賠償金,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27日)判他罰俸3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去年(2023)5月21日在台北市萬華區騎單車時,和騎機車的一名女大生發生行車糾紛,而陳男未報警,反而要求女大生用「做愛」、
去(2023)年5月,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和1名女騎士發生行車糾紛,但他沒有報警處理,甚至還多次對騎士言語騷擾,表示對方能夠以身相許、抵付賠償金,全案經過懲戒法院審理,今日判他罰款3個月月俸。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劉世怡台北27日電)北檢檢察官陳立儒去年發生行車糾紛,未報警處理,卻屢次向對方表示得以「開房間」抵付賠償金,遭移送懲戒。懲戒法院今天判決陳男罰款3個月俸,約新台幣4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