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 興櫃 Q1財報 有新規範

工商時報【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 證交所指出,從103年第1季起,上市櫃、興櫃公司在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編製財務報告,納入XBRL申報內容時,將再新增加包括應收款項、關係人交易、母子公司間重要交易往來情形等重要會計項目資訊。 證交所表示,今年起上市櫃及興櫃公司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同時,鑒於透過XBRL可將財務報告資訊轉換為具有共通性,且便於傳遞及分析比較的電子化溝通語言等,證交所制訂IFRSs下的XBRL分類標準,以利各公司XBRL格式申報財務報告。 如此一來,我國上市上櫃、興櫃公司在財務報告格式與全球統一,會計準則也與國際接軌,財務報告已達到「書同文,車同軌」的全球共通目標。 證交所表示,依目前規劃,103年第1季起,上市上櫃、興櫃公司納入XBRL申報內容,除四大財務報表、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及部分文字段及表格段附註外,將再新增如重要會計項目說明-應收款項、關係人交易、母子公司間重要交易往來情形等資訊。 展望未來,我國採用IFRSs的下一階段目標,除輔導及協助公開發行公司,於明(104)年如期產製IFRSs財務報告外,將著重於協助上市櫃及興櫃公司提升IFRSs財務報告編製的效率與品質。 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預定於2月舉辦5場「改善IFRSs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流程」宣導說明會,邀請4大會計師事務所資深會計師擔任講師,期能對上市櫃及興櫃公司合併財務報告編製的效率提升有所助益。 另外,主管機關、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將持續增加XBRL計畫推動的深度及廣度,協助使用者減少蒐集及整理資訊的時間,可更專注於財務報告資訊之分析比較,發揮XBRL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