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成交案件實價登錄制度8月上路 台中市7月辦說明會

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價登錄制度8月1日正式上路,未來民眾在完成不動產買賣後30天內必須向地政事務所具實申請,否則將被處3萬元到15萬元的罰鍰。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相關條文於去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後,業經行政院核定實施,今年101年8月1日正式上路。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指出,實價登錄由各地政事務所受理申報,8月1日以後,民眾必須在在買賣案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依不動產所在行政區向所轄地政事務所申報,申報方式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網際網路上網申報,或至地政事務所臨櫃自行或由服務人員協助申報。

地政局說,完成買賣交易的民眾若逾期或申報不實,必須在15日內補正,否則將處以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並限期申報,至於開業的地政士或經紀業者,連15日的緩衝期都沒有,逾期未申報就直接裁罰。

地政局進一步指出,申報人所申報的資料,將由地政所承辦人員按月抽選5%之案件進行核對,並就成交價或租金有顯著異於市場行情或登錄資訊不實者實施檢查,如查獲確有申報不實之情事,且逾期未重新申報,將處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

新的制度實施怕有人不明瞭法令規定而受罰,地政局將舉辦說明會加強宣導實價登錄,為了讓本市民眾及相關業者能立即了解實價登錄新制度,市府地政局特地於101年7月間至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辦理實價登錄宣導,讓大家能了解新制度的相關規定,使實價登錄順利實施,使房地產市場發展更為健全。(新聞來源/NOWnews台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