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混啦 小米酒標示規定7/1生效

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財政部今年3月26號發布解釋令,規定小米用量50%以上,才能標示為小米酒,今年7月1起生效,提醒製酒業者注意避免受罰。(黃悅嬌報導)

監察院去年調查發現,國內小米酒多以糯米等其他廉價米糧混充製造,財政部疏於稽查,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提出糾正。

財政部檢討後,於今年3月26號發布解釋令,規範酒品的製酒原料,除酒麴外全為小米,且其酒麴用量未超過製酒原料的20%(以重量計)者,才能標示為「純小米酒」或「純釀小米酒」;另外,製酒時使用小米及其他穀類原料混釀,其小米用量不低於製酒原料的50%(以重量計)者,才能標示為「小米酒」。

財政部表示,相關標示規範將從今年7月1號生效,到時如果在市面上查獲本規範發布後,也就是今年3月26號以後出廠或輸入販售的酒品,未依新規定標示者,則將依「菸酒管理法」第54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請製酒業者注意遵守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