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表兄妹婚 小三賠錢要不回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3日電)王姓女子介入一對李姓夫妻的婚姻致離婚,王女要賠償新台幣1300萬元,錢還沒付完卻發現李姓夫妻是表兄妹,婚姻應無效,打官司想討回錢。最高法院日前判決王女敗訴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與何姓女子於民國81年間結婚後於96年4月間離婚,隨後又於96年7月間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何女因發現王女介入她與先生的婚姻致離婚,要求王女賠償,經協調,離婚協議書上協議王女要給付1300萬元給何女。但王女付了1050萬元後,發現李男與何女根本是表兄妹,婚姻應屬無效,因此向法院提告,請求何女返還1050萬元。

法院二審認為,協議書上指出王女要賠償1300萬元的部分,不因李男與何女的婚姻無效而有影響,判決王女敗訴;最高法院駁回王女上訴,全案確定。10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