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買商辦貸款 行庫盼不計額度

工商時報【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有關人士透露,土銀、合庫兩家不動產放款指標大型行庫,已率先向財政部請命,希望財部能向金管會爭取鬆綁對銀行法第72條之2的解釋,其中企業為購買商辦向銀行貸款,已位列爭取金管會鬆綁的首要項目。 除了企業購買商辦的貸款希望爭取主管機關放行,其他大型行庫也認為,配合政府政策執行的不動產放款措施,像是政府推動的合宜住宅、青年安心成家專案等相關放款,也應該排除在銀行法的計算限制外,免得政府政策指示公股行庫配合的放款專案,反而因銀行法的規定在實務面被卡到。 財政部在上周分別由財長張盛和及政務次長曾銘宗出面召集兩場大型行庫董事長及總經理業務會報,與會人士轉述,土銀及合庫兩大國內不動產放款量前兩大的大型行庫,在會中均向財政部表達,希望能爭取金管會放寬對銀行法第72條之2的解釋。 其中,依照金管會現行要求列入銀行法第72條之2計算範圍的不動產放款項目,合庫銀行的相關不動產放款占總存款量比重已達28.5%;土銀雖然不受銀行法限制,但由於金管會先前已要求土銀「不動產放款餘額不得再提高」,因此土銀內部已預定,今年底前將減少不動產放款餘額150億元。 土銀、合庫兩家大型行庫率先向金管會爭取鬆綁,但不少國銀私下坦言,目前不動產放款占總存款比重已超過27%,倘若銀行法再不鬆綁,連企業想要購買自用商辦這種非與炒樓動機相關的借款都會被排擠。 國銀主管進而指出,現行納入銀行法第72條之2的不動產放款主要有3大項,土建融、房貸,再者就是企業購買商辦建物,其中企業購買商辦建物的定義並非直接定在銀行法,而是由金管會另外出具解釋令函要求,因此鬆綁與否,完全不必透過銀行法修法,只要金管會願意鬆綁解釋定義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