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權 陸配取得身分證縮短至4年

大陸配偶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的時間將可大幅縮短,行政院會今天(8日)通過兩岸關係條例修正,未來立法院完成審議後,陸配取得身分證的時間將從6年縮短為4年,與外籍配偶一致,不再有歧視待遇。行政院長陳冲指出,修法後估計有2萬多名陸配因此受益,展現政府保障移民人權,維護憲法平等權的決心。 馬英九總統在2008年上任之後,將大陸配偶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的時間從8年縮短為6年,但與外籍配偶的標準仍有落差,為了讓陸配與外配權益平等,行政院會8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將陸配取得身分證時間進一步縮短為4年。行政院長陳冲指出,修法展現政府維護憲法平等權的決心,預估有2萬多名在台居留已滿4年的陸配受益,可馬上取得身分證。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轉述:『(原音)這次修正就是要把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年限調整與外籍配偶一致,最快4年就可以取得身分證,估計將有2萬餘人受益,展現政府保障移民人權,維護憲法平等權的決心。』 未來立法院完成審議後,陸配「依親居留滿3年」,每年在台灣合法居住超過183天,就可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1年且居住335日以上,就可取得身分證;長期居留期間並可最多出境30天,方便陸配返鄉探親。 另外,「依親居留滿3年」後,如果無法在1年內長期居留滿335天,也可選擇連續居留滿2年、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連續居留滿5年、每年居住183日以上,符合這些條件也可取得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