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保單 外甥女判還保險金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3日電)患有造血功能障礙的陳姓男子以王姓外甥女名義買儲蓄險保單後死亡,最高法院日前判王女須將滿期保險金給付陳男母親定讞。

根據判決書,陳姓男子想購買保險進行投資理財,於民國90年間以王姓外甥女名義購買儲蓄險保單,由他付費並擔任受益人,王女則為要保人。

陳男於保險到期前死亡,身為陳男唯一繼承人的陳母控訴,王女私自將保險受益人變更為自己,並以要保人身分辦理減額繳清手續,她因此提起訴訟請求王女返還保險金。

王女向法官說,她與舅舅感情深厚,情同父女,兩人約定保險期滿的保險金由陳男受領,但若陳男於保險期間死亡,則由她變更受益人為自己。

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陳男曾要求保險人員說明保單的獲利情形與期滿領回的金額等,顯示陳男投保目的是保險報酬,又陳男持有相關保險文件資料,以掌握自身權益狀況,王女與陳男應是約定保險金的利益均歸陳男。

法院判決王女領取保險金新台幣273萬多元後,需給付陳母,全案定讞。102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