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女友財物 男子被判3月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3日電)陳男獨留在女友家,偷竊新台幣數百元後再偷喝洋酒,女友返家發現醉倒男友,報警處理。高院依普通竊盜罪判處陳男3月徒刑。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有詐欺等前科的陳姓男子去年8月9日凌晨到女友位於新北市三重地區的住處,經女友開門後進入屋內。

陳男的女友當天下午外出上班,他因肚子痛跑去上廁所後,不小心睡著,醒來後竊取女友包包內裝有600元的紅包袋及屋內的180元,並偷喝洋酒,後來因不勝酒力而醉倒。

陳男的女友回家後,發現陳男竟醉倒屋內,察覺有異,報警處理。

陳男於審理時辯稱,他有告知女友自己也將外出,但因腹痛如廁後昏睡其內,並無欺騙女友,且紅包等財物是他撿到的,打算等女友回家後返還。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若陳男無竊取之意,大可將「撿到」的錢放在屋內任何一處,無須放在自己的口袋內,不採信他的說詞,依隱匿於住宅竊盜罪,判他7月徒刑。

高院調查發現,陳男與女友交往3年多的期間內,陳男就曾因偷竊女友的物品,遭女友報警處理,女友對他也有防備。

但高院考量陳男已獲女友原諒,且無證據證明陳男是故意佯稱要出門,而刻意隱身滯留女友的住處,改依較輕的普通竊盜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102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