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挺兒嫖妓趕走媳 離婚收場

(中央社記者林瑞益新竹12日電)葉姓女子因老公邱姓男子去嫖妓起爭執,但公公卻挺兒子,把葉女趕出門。葉女與邱男因此分居多年,她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判決書指出,新竹縣葉姓女子與邱男結婚6年,育有1子,兩人常為金錢支出問題大吵,葉女於民國95年懷孕期間,邱男去嫖妓,葉女得知與邱男起爭執,公公卻挺兒子把葉女趕出門,兩人因此分居多年。

葉女訴請離婚,她主張,婚後邱男無業在家,好吃懶做,她一人扛起家計,甚至以信用卡向銀行借錢,導致積欠大筆債務。

葉女指出,兩人於95年端午節吵架導致發生肢體衝突,鬧到警員都到場,公公雖出面調解,隨後趕她出門,換掉家中門鎖,她回家拿東西還被告竊盜。

葉女說,她與丈夫分居,自己獨力照顧小孩,期間丈夫甚少聞問小孩狀況,兩人早已無婚姻實質意義,因此訴請離婚。

法官認為,邱男經通知不到場,也不以書面聲明,加上證人證明葉女的確被邱男父親逐出家門,雙方分居達6年,也未見雙方積極修補已瀕臨破裂的婚姻關係,婚姻已無回復可能,判准雙方離婚;邱男在子女未成年前,每月需給付扶養費新台幣1萬2000元。10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