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機車格等於一汽車格 男子誤中地雷法官判不罰

新竹一名男子誤以為路邊一處凹槽是汽車停車格,結果被警方開罰,向法院提出異議。法官會勘照片後,認為六個機車停車格,並非畫線而是以灰色地磚來區隔,的確容易讓汽車駕駛人誤以為是汽車停車格,最後裁定罰單撤銷免罰。(彭清仁報導)

新竹市舊社國小外有一排機車停車格,由於六個機車停車格間是以灰色的地磚來區隔,加上停車區是路邊的凹槽,車車駕駛人可以輕易繞進停車格內,因此不少汽車駕駛人一時不察,以為凹槽是汽車停車格,而誤踩地雷被警方依「停車車種不依規定」開罰六百元。

王姓民眾不滿向法院提出異議,法官根據警方和當事人提供的照片研判,法官認為現場雖有大小、顏色不同的地磚, 但舖設方式,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所規定的機器腳踏車停放線的體形、顏色等都不相同,加上整體外觀是長方型大方格,與小型車停車格有相似之處。加上停車格與道路的路面完全切齊,並無高度差異,一般車輛都可直接駛入停車格內,的確有可能讓用路人誤認停車格是合法設置的小型車停車格。法官認為政府設置標誌、標線應力求清晰明確,使人民得所遵從,因此認為異議人所提有理由,判原處分撤銷,異議人不罰。至於市府交通處則是指出,會派人前往劃設明顯停車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