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成長委員會的決定將中小企業適用業種引向法庭

共同成長委員會將點心店和餐飲業等選定為中小企業適用業種後,導致自營商之間矛盾深化,正逐漸演變成一場法律紛爭。

2月6日,包括“Bon粥”和“新村飯店”等在內的連鎖零售協會決定於下周初提交反對共同成長委決定的行政訴訟。連鎖零售協會的趙東民(音)會長表示“政府正在助長隸屬於連鎖零售協會的自營商與獨立自營商之間的矛盾”,“ 共同成長委的決定還違背了現行「相生法」(大、中小企業相生合作促進相關法律),所以我們將在春節後提起行政訴訟”。「相生法」規定,在大企業運營的連鎖零售加盟店中,只有大企業投資持股超過50%的企業方可被指定為中企適用業種。但現在,加入連鎖零售的面包店和飯店等大部分店鋪都是個人100%投資,所以共同成長委指定的中企適用業種範圍有悖於「相生法」的規定。

由連鎖零售面包店加盟店主組成的連鎖零售自營商生存權非常對策委員會也於當天公布,他們已向法院提交了要求停止大韓點心協會金書中(音)會長職務的申請。非對委的姜成某(音)會長表示“大韓點心協會聲稱要輓救社區面包店,但實際上卻只是一味考察自營商連鎖零售面包店”。對此,個人面包店宣布將正面應對。大韓點心協會金書中會長表示“連鎖零售面包店加盟主的訴訟戰是由連鎖零售總部的調整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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