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自有資金 也適用

工商時報【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台股開放先買後賣現股當沖措施,下周一(6日)正式上路,除了一般散戶、法人之外,證期局昨(3)日再發函公告,開放證券商的自有資金也能適用,等於未來證券商投資台股,同樣可進行現股當沖的操作。 金管會去年起陸續祭出「振興股市3招」,除了現股當沖之外,「擴大平盤下可融(借)券賣出標的」、「放寬證券自營商得以漲(跌)停板申報買進或賣出有價證券」都已實施。 證期局官員表示,台股去年底已呈現價漲量增的局面,而現股當沖一直更被認為是最具效果的一招,正式實施後,對股市絕對能帶來正面影響,而證券商業者也反應,想瞭解自用資金是否可適用,因此發函告知,確定納入範圍之內。 官員指出,開放證券商也可參與現股當沖,對業者而言,不僅提升交易效率,更有合理業務避險管道,像證券商進行衍生性商品避險,如果做太多要沖銷時,面臨流動性不足,可用現股賣出方式避險,如採借券賣出,使避險管道更彈性,市場更為活絡。 據統計,去年9月23日開始「擴大平盤下可融(借)券賣出標的」後,平均每日約有558檔個股,投資人可進行融券及借券賣出的委託,而平均每日成交金額約是52.3億元,較實施前成長12.9%。 官員強調,現股當沖是「振興股市3招」中最後實施的,按照券商公預估,措施全數上路後,可刺激台股成交量成長5~10%,未來日均量有機會回到1,000億元以上。 此外,證期局也放寬證券商因擔任國外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境外ETF的參與者,或流動量提供者,可在辦理避險行為時,借券申報賣出價格變動的E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