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方為搶狗兒子 得付19萬元

前女方為搶狗兒子 得付19萬元

分手多年的情侶,女方為了搶回狗兒子,現在得付19萬元養狗費,台北一名曾小姐,6年前和前男友分手,當初拜託男方幫忙養,直到去年偷偷從寵物店抱回愛犬,堅持擁所有權,男方因為討狗無望,告上法庭要求支付5年養狗費,法官判曾小姐得付這19萬。

和愛犬紅貴賓cola互動,曾小姐笑得開心,但為了擁有這隻愛犬,曾小姐可是被前男友一狀告上法院,要求19萬多元的養狗費。不服判決得支付19萬元,曾小姐6年前和男友分手,因為母親反對多養一隻狗,才請前男友帶回去養,期間曾小姐定時帶狗出去玩,直到去年,曾小姐到寵物店偷偷抱回愛犬,堅持擁所有權,男方眼看狗兒子討不回來,狀告法院,要曾小姐需支付5年來林林總總的養狗費共19萬元。

試著聯絡男方沒回應,而女方曾小姐認為,前男友五年來沒把狗照顧好,才把狗帶回去,但法院一審判曾小姐敗訴,二審她改稱將狗贈與前男友,但法官認定雙方有委任關係,還是得支付全額養狗費19萬,要回狗兒子代價可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