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拚減碳 能源稅捲土重來

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已核准調整能源稅規劃期程,預計至103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規劃草案,並報院審議,惟官員說,能源稅應否開徵,要考量「四不」原則,在經濟低迷、物價高漲時機不會推動,加上明年有七合一地方選舉,大環境不允許,恐會再延後。 江揆昨天在行政院會聽取節能減碳成效報告時表示,在溫室氣體減量法完成立法前,先依空氣污染防制法進行電力業溫室氣體排放標準研訂及溫室氣體空污費徵收研析,但宜考量國家能源供應安全、減碳效果及與能源稅間競合等議題,相關部會充分討論,達成共識後再推動,以強化政策間整體性及一致性。 除待審中的溫減法草案下會期仍列立院優先法案外,財政部規劃的能源稅條例,經徵詢經建會、經濟部等機關意見後,各機關均認為去年底到今年全球經濟復甦動能不明朗,因此103年不宜課徵能源稅,政院同意調整能源稅預定完成規劃期限在103年12月31日。 財政部表示,能源稅制為節能減碳工具之一,需配合我國節能減碳政策作整體規劃,課徵能源稅將影響國內油電價格、物價與經濟,因此規劃時必須通盤考量對我整體經濟、產業、環境之影響,兼顧產業競爭力及經濟發展。 官員透露,明年展開規劃提出能源稅條例草案時,勢必提出對經濟產生最小,並兼顧節能減碳目標的法案,取得社會共識,擇適當時機推動。 官員說,能源稅開徵的前提已設下「四不」原則:一、不會在經濟低迷時實施。二、不會在物價高漲實施;三、實施幅度不大;四、經濟成長率沒有連2季達到3.5%時,不推能源稅,明年和各部會研議規劃能源稅時,也會秉持此「四不」原則。 能源稅條例的討論在民國96年曾進入行政院討論,並完成政務審查,以每單位公升汽油課1元,柴油0.8元,分10年課徵,但全案並未送入行政院會通過,之後政黨輪替即退回財政部研議。 財政部在民國98年舉行賦改會時,並未對能源稅額作出任何共識結論,僅表示以非稅措施優先推動節能減碳措施。 惟依賦改會學者建議,能源稅將整併現行貨物稅、汽燃費及石油基金,開徵第5年,汽油每公升能源稅及碳稅合計15.75元,汽油每公升售價恐突破50元大關,引起社會極大恐慌,賦改會並建議能源稅與碳稅二者一併開徵,如此是否會讓能稅負太高,引發極大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