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反歧視 盼修法爭社區寵物居住權

動保反歧視 盼修法爭社區寵物居住權

新頭殼newtalk 2013.07.02 陳柔伊 陳亭羽/台北報導

隨著台灣飼養寵物的人口逐年增加,達到平均每4.9戶就有1戶養寵物,王育敏今(2)天針對台灣現行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提出質疑,認為「該條例第23條禁止住戶飼養寵物,明顯不合時宜而且侵害居住自由」。動保團體也要求應以虐待程度做為懲罰標準,而非因初次虐待就輕罰。

立委王育敏今日上午聯合動保團體召開「反寵物歧視,提高虐待動物刑責」記者會,要求社區規約不得禁止住戶飼養寵物,以及提高虐待動物的刑責。

她指出,現行法規定爭議若交由社區管委會,由2/3的人出席,3/4的人同意,就能強制住戶將寵物送走,「根本是歧視」。王育敏說,「惡法還造成許多想認養流浪動物的民眾常因社區禁養而打消念頭,與推動認養的政策矛盾」。

對此,內政部營建署副組長黃仁鋼回應,「依照社區自治的原則目前是有此規定,但修正案已於6/17送交立院」。

寵物友善協會執行長路易斯則對與人與動物之間的關係,提出三項訴求,「生活空間共享」、「資源比例分配」、「族群和諧共生」,他說,用法律來阻嚇虐待動物是消極的手段,教育才是最根本的做法,建議將動物保護及養育知識納入中小學課程。

此外,由於近來虐待動物事件層出不窮,現行動保法就動物虐待罰鍰七萬五千元以下與一年以下徒刑,「比起德國3年以下徒刑、日本100萬日圓以下罰金,台灣明顯過輕」,王育敏表示,「施虐者還能以脫產來逃避罰鍰,因此唯有提高刑責才能嚇阻」。

「最近接獲幾起虐待案件判決都處以最低罰鍰一萬五,只因是初犯」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SPCA專員賴思臻提到「應該以虐待程度判決,不該是第一次犯比較便宜,第二次就比較貴,社會勞動服務也應加入罰責」。流浪動物之家基金會專員高政諭認為,虐待動物是長期性行為,處以罰責不應分初犯或是累犯。

另外針對不當飼養,現行動保法並無具體罰責和因應措施,動保團體也強調政府應有配套措施,強制介入、安置並救援動物。

王育敏表示動物與人類一樣有居住權,她也呼籲寵物主人,將自己寵物照顧、管理好,善盡飼主責任,台北市動物保護處處長嚴一峯也表示,北市正積極拓展更多適合寵物自由活動空間,希望能夠努力給寵物更友善的居住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