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宣稱生髮、換膚 可能挨罰

化妝品宣稱生髮、換膚 可能挨罰

【台灣醒報記者郭庚儒台北報導】「消除黑眼圈」、「刺激毛髮生長」、「平撫肌膚疤痕」等用語將不得出現於化妝品廣告!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近日公告化妝品「可宣稱」及「不可宣稱」的詞句,並於8月1日開始正式生效,若業者未來仍涉及療效或誇大不實等廣告,將處以10萬元以下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局醫粧組副審查員李恂表示,化妝品和藥品不同,不得涉及醫療效能或誇大,另外有關製造地、產地或來源,若僅為原料進口,卻在國內生產製造裝填,就不得說是「原裝進口」。 至於形容詞,以皮膚化妝品為例,亮白、嫩白、改善暗沉、防止肌膚粗糙、緊實、修復等都是可宣稱的詞句,李恂說,因化妝品無法達到整型外科的效果,例如換膚、平撫肌膚疤痕、除疤、去痘疤、消除黑眼圈、消炎、消除橘皮組織等詞句,就不得成為宣稱的型榮。 關於頭髮產品部分,包括髮油、髮表染色劑、髮蠟、髮膏、養髮液、固髮料、髮膠、髮霜、潤髮乳等,若無法改善、增長或增加毛髮數量,僅可在使用後使毛髮產生蓬鬆感,增加的視覺效果;廣告上的宣稱則不能涉及「毛髮生長」,包括:生髮、促進或刺激毛髮生長都違規。 化粧品廣告標示新規定,將於今年8月開始生效,違者將可依《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處10萬元以下罰鍰。 圖說:今年8月開始,皮膚化妝品若出現換膚、平撫肌膚疤痕、除疤等用語恐挨罰。(Photo by Sara in Flic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