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 禁標示純天然或藥用

許多市售化粧品標註純天然或藥用,很容易誤導消費者,十一月十一日食藥署正式含各地方衛生局,加強稽查市售化粧品,若有任何標示不符事實,就會立即開罰要求改正,未來「藥用」或「含藥」也不會出現在化粧品標示,避免民眾與藥品混淆。 食藥署醫粧組科長葉孟宜表示,據媒體報導,市售多款護唇膏標榜純天然,卻內含人工化合物礦脂、桂皮酸鹽、對羥基苯甲酸甲酯等成分,天然成份很少,不符合外包裝天然表示,有欺騙消費者之嫌,已要求地方衛生局,針對標示天然、純天然、100%天然等詞彙稽查,確認違法立即開罰與要求改標。 葉孟宜強調,「藥用」一詞是日文漢字,台灣官方沒有相關詞彙,僅有含藥與一般化粧品兩項,前者內含管制藥品,必須經過查驗登記,才能在市場上販售,後者則不用查驗,但「藥」一字很容易與藥品混淆,食藥署規劃將取消含藥化粧品一詞,可能採用特殊成份或特殊用途一詞,避免民眾觀念誤用。 食藥署提醒消費者,選購化粧品一定要選擇完整標示商品,避免購買來源不明、標示不清、或過期產品,挑選化粧品成份與功能,訴求越來越簡單越好,一旦使用發生不適,一定要立即通報食藥署,可撥打消費者專線,也可從網站中告知,以便食藥署調查檢驗,保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