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展覽館弊案 余政憲更一審獲緩刑

南港展覽館弊案,今天高院更一審宣判,被控洩露標案圖利力拓營造的內政部前部長余政憲,被依圖利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4年,合議庭同時也讓余政憲獲得緩刑5年的機會,緩刑期間必須服社會勞務120小時,並向公庫支付500萬元。

(杜大澂報導)

扁案衍生出的世貿南港展覽館標案,民國九十二年當時,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找上扁嫂吳淑珍,由內政部前部長余政憲交付評選委員名單,郭銓慶給了扁家九千萬元,而余政憲則是被依貪污洩密罪起訴。

全案經過高院審理,合議庭認為,余政憲當時位居要職,竟洩漏秘密文書,並使扁家獲得鉅款,欠缺法紀觀念,判處被告兩年六個月刑期,且不得緩刑。全案最高法院發回之後,高院五號更一審宣判,合議庭雖然認為余政憲觸犯圖利罪,判處他二年有期徒刑,但審酌他沒有不法獲利,也認罪,因此宣告緩刑五年給予自新的機會。不過,緩刑期間要服120小時社會勞務,同時支付公庫500萬元,全案還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