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1女指控遭迷姦 李宗瑞仍辯:只偷拍沒性侵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富少淫魔」李宗瑞,被指控涉嫌偷拍迷姦多名女子,經過1年的調查後,台北地院在9月3日一審宣判,分別依乘機性交罪和妨害秘密罪各判18年6月和3年10月、共計22年4月徒刑的刑期,並需賠償12名被害人共1425萬元。李宗瑞不服提出上訴,13日高院第2度開庭,又有1名女子出面指控遭李性侵。

李宗瑞涉嫌偷拍、性侵34名女子,一審遭判處22年4月後,李宗瑞不服再提上訴,高院在13日進行第2次開庭。李宗瑞出庭時帶著口罩、不發一語的進入法庭。公訴檢察官提出新增一名被害人「H女」的筆錄,她是34名被害人其中之一。原本她不願出面指控,但上月她改變心意,前往北檢應訊製作筆錄。

H女指控,李宗瑞趁她意識不清時對她性侵,檢方將她的筆錄列為新增罪證,李宗瑞得知後辯稱「只有偷拍沒有性侵」。根據《中國時報》報導,H女向檢方表示,11年5月參加友人的夜店PARTY時,李宗瑞稱說送她回家,在車上給了一瓶礦泉水喝後,她便不省人事,對於自己遭性侵一事完全沒印象,直到看到網路流傳的影片才認出來,哭訴自己的一生已經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