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學校電價優惠 雲林增加八百萬支出

包括兩所縣立的高中在內,雲林縣共有184所學校,每年電費約4700萬元。雲林縣政府表示,如果台電取消優惠,縣庫每年將多負擔800多萬元;以目前地方財政困難情形來看,難以增列預算繳納電費,如果中央不正視問題,會傷害雲林縣學生的受教權。

台電對學校、路燈、還有鐵路、高鐵的電費優惠打85折,以目前平均每度電價2.72元計算,低於3.04元的發電成本,台電依電業法規定,拒絕再自掏腰包,要求改由各事業主管機關編預算補貼,改善政策性補貼造成的虧損,但卻對學校造成直接的衝擊。

雲林縣教育處指出,101年雲林縣各級學校電費總額以台電85折計價是4694萬5776元;一旦取消優惠,電費將超過5500萬元,一年將增加縣庫800多萬元的支出,對負債累累的雲林,是不小的支出。

雲林縣教育處表示,台電肩負國家政策任務,本有義務對學校等公眾利益的支出,提供優惠措施,不能以成本考量貿然取消優惠,否則將損及學生的受教權。

雲林縣長蘇治芬也強調,雲林縣力行節能減碳政策,每年用電量逐年下降,編列184所各級學校的用電經費,僅足以因應電費支出,雖然台電向縣府表示,取消優惠並非要求縣市政府承擔,而是希望由教育部編列經費支應,但依以前的經驗,恐難如願,最終仍是回歸給縣市政府自行處理。中央要有能力解決台電營運虧損,而不是轉嫁給各縣市政府。

雲林縣政府表示,配合經濟部去年舉辦的「夏月.節電中」縣市競賽,雲林縣要求各級學校節能省碳,預估今年用電量還會下降,節省縣府的支出,但台電提高電價,無疑打擊雲林縣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