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試辦醫療糾紛調解成效佳高雄地院加入

台中地院試辦醫療糾紛調解成效佳高雄地院加入

台中市衛生局與台中地方法院在中國醫藥大學舉辦「第一屆台中醫法論壇」,會中提出「醫療糾紛調解制度」試辦成效,半多年來,一件醫療糾紛調解縮短為2到3個月完成,已累積32件,其中有17件達成和解,不僅患者、醫師雙方可以透過調解平台,理性、和平表達各自訴求達成協議,今年8月,高雄地方法院也加入試辦行列。

(張文祿報導)

台中市副長蔡炳坤、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和上百名司法、醫學、法律、消費等代表,分組討論「醫療調解」、「醫療諮詢」、「醫療鑑定」及「立法芻議」等4大議題。其中「醫療調解」部份,試辦中的「醫療糾紛調解制度」成效顯著。

根據醫審會醫事鑑定小組統計:全國每年約有560件醫療糾紛定案,平均一天有1.5名醫師被告,確定有罪者僅0.7%,一件案件審理平均3到5年,如果家屬和醫師雙方不服判決繼續上訴,恐怕要再拖5到10年的審理期,對雙方來說是一種極大的精神煎熬。

去年10月開始,台中地方法院首度試辦「醫療糾紛調解制度」,由法律專業及醫療專業資格人員擔任醫療調解委員,並透過80名醫療專家擔任法官的醫療顧問,另外由榮總、中國、中山及彰基4家擔任醫療鑑定,在1-2個月內提出鑑定報告,縮短案件程序。「醫療糾紛調解制度」試辦半多年來,一件調解約2到3個月完成,已累積32件,其中有17件達成和解,不僅患者、醫師雙方能透過調解平台,理性、和平表達各自訴求達成協議,今年8月,高雄地方法院也加入試辦計畫行列。

台中市衛生局主祕張瑞麟表示:民眾一但遇上醫療糾紛問題,可先透過各醫療院所的溝通平台尋求協助、或者藉由第3方公正單位衛生局、區公所、醫師公會進行協商,或者由台中地方法院「醫療糾紛調解制度」展開調解,若3項管道都無法達調解,最終才進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