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運會採購陸貨充斥 工程會:限台灣製也不違法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民進黨議員不滿台中市運會採購運動服,都是「MADE IN CHINA」中國大陸製,副市長蕭家淇表示,如果市府硬性規定只能台灣製,那就違反採購法。但公共工程委員會24日澄清,不適用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的採購,招標文件規定只能台灣製,並未違反採購法。

媒體報導,中市運會採購服裝都是中國大陸製,台中市政府副市長蕭家淇在該報導中表示,採購法並沒有規定禁購中國製商品,廠商都是照規定進場投標,如果市府硬性規定只能台灣製,那就違反採購法。未來如果不用公開招標的採購,會要求各單位儘量以本地產品為主。

對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特別澄清說,我國自98年7月15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適用機關並未包含台中市政府,因此該府辦理採購,無須開放外國廠商參與投標,可依個案特性及機關需要,只允許我國廠商參與投標,且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須屬我國者。

工程會陳純敬副主任委員表示,大陸尚未簽署GPA,機關辦理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規定,拒絕大陸廠商、產品及勞務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