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評鑑證據取得不易 淘汰恐龍法官大困境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立法院在101年6月三讀通過法官法,授予民間司法團體成為人民投訴不適任法官的中介單位。但各民間司法團體6月17日召開座談會時一致認為,即使接到民眾申訴,政府卻不願配合提供證據,根本無從調查司法官的不當行為,造成成效不彰。此外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秘蕭逸民也指出,將來評鑑制度也須朝向提高標準進行,除司法官態度等問題之外,其法律見解也要納入評鑑。

民間司改會、中華人權協會、台北律師公會和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6月17日舉辦「司法官評鑑──人民怎麼看」座談會,探討法官法立法後,民間司法團體推動司法官個案評鑑的經驗和所遇的困境。目前接獲的民眾申訴案件,民間司改會共298件、中華人權協會78件、法曹協會5件,案量總數並不多。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說,司改會曾指控一名吳姓檢察官,涉嫌濫權和恫嚇案件當事人,還以違法手段迫害被告,對不諳國語的原住民老婦咆哮「在找死啊?準備收拾行李去關吧!」將老婦嚇到痛哭,這種態度極度離譜。

蘇友辰表示,雖然目前各民間司法團體都陸續接到申訴案件,但由於缺乏「資訊分享權」,使得要進行調查時,法院都以偵查不公開為由,連開庭時的錄影光碟都無法讓民間司法團體調閱,根本無從查起,更無法將濫權起訴或嚴重違反辦案程序的司法官交付個案評鑑。

蘇友辰強調,既然法官法開放人民檢舉不適任法官和檢察官,就應該要配套開放讓請求個案評鑑者得以聲請閱卷或規畫其他適當管道,已取得檢舉事證做為申訴或陳情的依據。

蕭逸民指出,目前辦理司法官評鑑申訴案件遭遇到許多困難,如官方未積極宣導民間團體可辦理司法官評鑑申訴管道,導致民間團體受理的案量過低(官方每年收到人民檢舉案量是數以千計),以至於難以看到法界整體運作狀況。此外評鑑委員會為承擔轉介案件給民間團體的責任、法官評鑑請求期時效過短、民眾缺法對法官法和司法官評鑑的教育等,也都是必須改善的課題。

此外,各團體接獲的申訴案幾乎都是針對刑事法院的司法官,而沒有行政法院的司法官,原因也與宣導不力有關。事實上,台灣的行政訴訟,人民勝訴率非常低,以稅務案件而言不到一成,行政法院向來被稱為「敗訴法院」,公平審判功能被嚴重質疑。審理大量稅務案件的行政法院法官因為不懂稅法,也沒有足夠的專業人員協助,加上判決稅務機關贏是增加國庫收入等迷思,導致判決都傾向行政機關,甚至有判決書照抄稅務機關的答辯書,造成民眾很大的痛苦。

目前民間團體辦理司法官評鑑申訴範圍,僅包括貪汙腐化、洩漏職務機密、言語羞辱和歧視當事人以及怠惰遲延承辦案件等四大類型,若涉及判決的法律見解,則不在受理範圍內。蕭逸民說,目前的評鑑制度還只是「最低標準」,「先要求法官至少做到50分再說。」將來希望會再朝提高標準努力,將法官的專業度和法律見解等部分納入評鑑。針對行政法院法官專業度不足現象,立委李貴敏說,將來希望能從司法官考試制度上修法改善,加強行政法院法官的稅法專業。而在這樣的修法未啟動前,則應該加強司法官的在職訓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曾在一次判決中撤銷限制出境處分,這一個判決引用國際人權兩公約,獲得民間優良稅法判決的評價,但該判決卻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行政法院法官不同調的情況讓民眾無所適從。財稅學者專家指出,最高行政法院過度保守,沒有顧慮到比例原則;納稅人若遇到這種情況,應該申請大法官解釋。對此蘇友辰表示,限制出境並不符合國際人權保障趨勢,但以台灣目前法令,若要以限制出境違反人權為由上訴,是有困境的。根本之道還是政府要探討遷徙自由的重要性並進行修法,才符合國際人權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