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禮券購物 免再開發票

百貨公司週年慶如火如荼,有民眾質疑,以禮券購物時百貨公司未開立發票,懷疑逃漏稅。國稅局說明,如果是商品禮券,百貸公司在出售時,已開立發票給購買人,因此,民眾拿商品禮券購物,百貨公司不需要再開發票,但如果是現金禮券,因百貨公司賣出禮券時,尚未開立統一發票,因此拿來購物後仍應開發票。

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營業人發行禮券者,應依下列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一、商品禮券: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二 、現金禮券: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