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規定太嚴苛 人團呼籲修法

目前生活在台灣的「外籍配偶」超過十五萬人,其中有五萬多人、還沒有取得台灣國籍。民間團體希望修改目前【國籍法】當中、許多不合理的規定,他們的訴求也獲得跨黨派立委支持。 從越南嫁到台灣的阿香,和先生生下女兒後,先生外遇離婚,目前獨立撫養5歲的女兒,一個人努力賺錢養小孩,而國籍法卻規定,失婚新移民歸化國籍的財力證明要比一般新移民還嚴格。 ==越南籍新移民 阿香== 政府規定每個月(薪資)要三萬七 不然存款要百萬 對我來說不可能 就算我跟小孩 不吃不喝20年也拿不到這筆錢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 廖元豪== 他不能當作配偶來歸化 你必須要跟一般人一樣 你要等五年 或者是你還要有財力證明 我們認為這不合理 這不是他的錯 而從印尼嫁到台灣15年的露露,一直拿著居留證在台灣過生活,因為國籍法要求新移民歸化必須放棄母國國籍,讓她很兩難。 ==印尼籍新移民 露露== 就要叫我跟娘家那邊斷絕關係嗎 為什麼要讓我陷入這樣的兩難 為什麼我不能擁有雙重國籍呢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批評,中華民國沒有禁止本國人不能持雙重國籍,對新移民卻雙重標準很不合理,另外,針對新移民拿到身分證後10年才能參政並任公職,也讓新移民淪為次等公民。因此移盟在檢視國籍法之後,今天提出民間的修法版本,也獲得跨黨派立委支持,民間團體希望這個由下而上的修法,能成為優先法案、儘速修法完成。 許恆慈 陳昌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