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銀不動產放款 恐提前觸頂

工商時報【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管控國銀不動產放款,金管會鎖定海外分行全面清查。據透露,金管會近來陸續金檢多家國銀,其中海外分行已成為新鎖定的清查標的,金管會並要求「海外分行的不動產放款要與國內放款量併計在總量管制範圍內」。 繼1年多前理財型房貸,包括修繕、周轉金貸款的部位被要求納入總量控管圍,近來銀行主管指出,連銀行海外分行的不動產放款也被金管會要求納為總量計算,這讓不少國銀的總量額度近期已因此提前「觸頂」。除了海外分行,國銀海外子行的不動產業務計算,是否也將比照辦理,消息人士指出,金管會內部也正積極評估。 據悉,子行相較於分行是「獨立法人」,但由於子行能作消金業務,因此比起海外分行,國銀海外子行的不動產放款量更大,且多半集中於房貸,這讓金管會評估認為,有一併加強管理的必要。 除了銀行法第72條-2規定不動產總放款不得超過存款及所發行次順位債30%的規定,金管會近1年陸續再提出對於土建融、房貸佔總放款比重上限等規定,近來相關總量標準也更為嚴格。 相關人士指出,金管會上月已發函土銀、永豐銀、聯邦銀、台中商銀、陽信銀、板信商銀、匯豐銀、渣打銀、三信銀、華泰銀等10家銀行,表示上述銀行超出金管會所訂總量管制指標的上限,並限期提出改善計畫。 由於金管會在提出總量管制多項新指標的同時,也清查過去未列入計算範圍之內的「死角」,金融圈人士認為,若現在連同海外分行都要納入計算範圍,「超限的將不只上述10家銀行」。 國銀主管表示,金管會、央行聯手進行房市信用管制,計算總量管制空間的灰色地帶也被逐一清查,因此國內37家銀行近2年差點「越線」的銀行至少超過全體銀行家數的1/3。國銀主管指出,以往國銀在計算銀行法第72條-2的不動產放款上限時,只有算國內不動產放款,海外分行包括房貸在內的相關授信,由於主管機關未特別要求,因此按「慣例」不在計算範圍之列。 但也有行庫主管表示,海外分行多半只能辦理企金業務,因此不動產授信多數與企業戶在當地購買商辦有關,土建融案則較不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