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熱能發電系統 獎勵開發

工商時報【黃台中】 我國地熱發電開發潛能豐厚,為降低地熱發電開發風險,鼓勵業者投入開發,經濟部業於今年1月中訂定公布「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明定電業或電業籌備處於申請案設置地熱能發電設備之場址,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或進行地熱能相關之探勘,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示範獎勵,以示範獎勵之成功案例,帶動地熱能發電潛力之開發。 能源局指出,地熱發電為我國再生能源開發重要選項之一,在經濟部持續推動下,去(101)年為我國地熱發電產業重啟之關鍵年,在產、官、學、研的齊心努力下,清水地熱區已建置完成清水地熱50kW雙循環地熱發電示範系統,展示國人完全自主開發之地熱發電技術。 此外,宜蘭縣政府亦與民間業者正式完成「清水地熱發電整建、營運、移轉的ROT案」招商簽約,顯示國內地熱發電產業已逐步發展中。 在產業環境建構方面,經濟部則依照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相關規定,訂定地熱發電躉購費率,並依據「地熱發電機組試驗性計畫申請作業要點」輔導廠商辦理試驗性計畫。 經濟部表示,本次公布之示範獎勵辦法將為我國地熱發電事業創造更佳之投資環境,向低碳、潔淨、能源自主之再生能源國家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