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食物廣告密集 立委提案禁止

【台灣醒報記者郭庚儒台北報導】台灣電視上每6.6分鐘就出現一次垃圾食物廣告!立委王育敏、兒福聯盟2日召開記者會,要求NCC應研議垃圾食品廣告製播標準、限制垃圾食品在兒少頻道和兒少節目中播放廣告及促銷,以及禁止業者以送贈品方式行銷垃圾食品,以抑制兒童過重、肥胖的問題。 對此,NCC內容事務處長何吉森表示,在2年前通過「兒童權利保護白皮書」後,就已將限制垃圾食物廣告進入節目內容和時間的精神納入衛廣法修法,目前還待立院審查。 據統計,國小學童過重及肥胖比率為25.9%,國中生達27.7%,肥胖問題嚴重。兒福聯盟研發處組長邱靖雯指出,根據「2012年垃圾食物廣告調查報告」,針對孩子愛看的熱門卡通節目廣告監看發現,在暑假期間,台灣兒童平均一年收看超過8,325個垃圾食物廣告,平均每6.6分鐘就出現一次,用餐時段出現頻率更是其他時段的1.6倍。 「當世界各國開始對肥胖宣戰時,台灣卻放任垃圾食品廣告,非常不應該!」王育敏舉例,美國紐約要求餐飲業者禁售470毫升以上汽水或含糖飲料;丹麥、法國分別針對含飽和脂肪量、含糖飲料徵收肥胖稅;英國、瑞典則在兒童節目時段禁止播放垃圾食品廣告。 王育敏強調,將在本會期推動修法,要求兒少頻道和兒少節目中,播放廣告及促銷垃圾食品廣告頻率;至於垃圾食品認定基準,則由衛生署訂定。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科長吳希文則說,垃圾食物一般認定是高油、高糖食品,若要從攝食量、脂肪量等認定,世界各國都沒有定論。 圖說:立委王育敏、兒福聯盟召開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