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告老師 非事實 師獲不起訴處分

台北市弘道國中的兩名輔導老師,日前要求一名有霸凌傾向的學生,返回輔導室,沒想到學生卻打電話報警,指控老師涉嫌妨害自由。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兩名老師沒有任何不法強制行為,因此,對他們做出不起訴處分。 (潘千詩報導) 不起訴書指出,台北市某國中輔導室的黃姓幹事以及楊姓特教組長,在今年4月21號,上午第三節下課時,強制一名8年級學生,不得到另一間教室尋找同學,結果,這名學生竟打電話報警,指控老師限制他的自由。兩名老師事後接受偵訊時,都否認涉嫌妨害學生自由。老師們聲稱,這名學生是經校內開會決議,要他在上學期間,都待在輔導室裡,他們才會口頭要求他,返回輔導室,更不會有出言恐嚇、脅迫等事。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王文德表示,經檢方查證,校方的「防制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紀錄中,確實有明確記載此事。另外,報警的學生事後坦承,兩名老師並沒有對他做出任何不法手段,也願意撤回告訴,因此,檢方最後對他們做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