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不動產評價 擬另闢蹊徑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壽險業投資用不動產評價可能「另闢蹊徑」。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10)日聽取保險局報告不動產評價方案,發現保險業投資的不動產若全數以收益法評估,可能出現資產減損,且與計算RBC認列不動產增值的方式不同,有些公司更可能要大幅增資。 相關人士指出,曾銘宗初步裁示,不排除讓保險業採取另外的方式列帳。 據了解,曾銘宗要求保險局立即試算二大層面,第一是所有投資用不動產若以收益法、折現率2.125%計算,資產減損的金額是否很嚴重;第二是若RBC也採取收益法方式計算不動產增值,有多少公司RBC可能往下,需要增資,增資金額又有有多少。 相關人士指出,曾銘宗表示,若衝擊很大,不排除要對保險業「另闢蹊徑」,也就是壽險可能與其他上市櫃公司採取不同的評價方式。 目前證期局已開始預告相關財報新規定,所有上市櫃公司從明年第1季起,若投資用不動產要選擇用「公允價值」評價,則只能採取收益法,目前折現率2.125%;若是素地則是用土地開發法,同樣也要將開發收益折現,草案預計本周完成預告。 證期局表示,要再看外界對這次內容的反應如何,才會作最後定案,但以往金融業是特殊業別,在財報準則上的確可有不同的規範。 由於今年上市櫃公司以IFRSs開帳,有200多家上市櫃公司不動產選擇用公允價值開帳,增值金額達4,000多億元,金管會擔心若再增加市場法鑑價,有580家上市櫃公司有投資用不動產,且很多是傳產業早年廠房,目前成為閒置空地,但位於台北市、新北市,若用市場法及收益法評估,整體上市櫃公司不動產增值金額可能在8,000億到1兆元間。 金管會擔心,這樣對財報影響過大、且有可能助漲房市泡沫,因此決定用相對保守方式,只准許收益法且有最低折現率來計算。 但壽險業對此反應,有些大樓是以1.8%左右的投資率買入,現在若以2.125%折現,馬上就有資產減損,同時RBC允許在自有資本50%的範圍內,認列不動產增值利益作為自有資本,即可允許市場法與收益法並用,若財報只准收益法,會變成RBC計算方式比財報寬鬆的情況,但若RBC也用收益法,則會有壽險公司需要增資。 金管會內部有一提案,是讓保險業提早適用市場法及收益法自選的「公允價值」,限制分配,以先因應未來保險會計上路,負債面即保單也要以市價計算時,可能增提準備金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