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業錢進公共建設 難產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壽險資金要錢進政府重大公共建設,「難產」!金管會提議以「一約兩對象」模式來替BOT案解套,壽險公會昨(20)日邀集主要壽險公司討論,但結論仍是「滯礙難行」、應修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否則未來法律責任難以釐清,投資難度更大。 昨日下午壽險公會將開會結論呈給金管會,立即遭到「退件」,金管會希望壽險公會能深入研究此模式,且靜心等候財政部的解釋,不要在初期就否定各種可能性。 據了解,金管會上周四及周五就火速找財政部、壽險公會及主要壽險業者開會,希望能替壽險資金投入重大公共建設及BOT案解套,壽險業者表示,目前促參法規定,得標者一定要興建、營運、移轉,但依據保險法,保險業者不得經營非保險相關事業,因此如BOT案中的商場、飯店、轉運站、停車場等,壽險業勢必要轉租出去,委由其他廠商經營。 因此壽險業者建議修改促參法第八條,增加民間機構競標BOT案時,可與符合條件的第三者訂定租賃關係,再參與投標,等於在營運計畫中就已先向各地方政府或BOT案承辦單位,提交經營團隊。 但財政部則認為修改促參法,要經立法院,工程浩大,建議修保險法或以其他方式代替;金管會則堅持保險業不能跨業經營,且在目前社會氛圍下,也不鼓勵壽險資金去經營其他行業,兩部會在會議中都表明不太可能更動現行法規。 最後金管會提議,BOT案可否一個契約有兩個締約對象,即如台北市A25的BOT案,若是壽險業搭配一營運業者得標,則契約就是由台北市政府與壽險公司、營運業者共同簽約,請財政部研究是否符合促參法的規定,也請壽險公會昨日開會確定會員意見。 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表示,昨日討論後認為,一約二締約對象,在法律責任上難以釐清,例如壽險業搭配一飯店業者共同與政府締約,未來若飯店經營不善,壽險公司是否要負責任,且若要更換飯店經營者,同一契約下恐難更動,投資風險更大,建議仍是要修促參法才是根本解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