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準備 擬與避險部位連動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金管會外匯準備金專案小組昨(21)日開會定調,保險外匯準備金准予提在負債項下,在匯兌損失50%的範圍內,去沖抵損失金額,但保險業必須提出中長期避險計畫,且依準備金增減幅度,去調整避險部位,每年節省的避險成本必須強制提存在特別盈餘公積下,限制分配。 同時,保險業建議外匯準備金的第一桶金,是目前帳上600多億元的特別準備金,加計不動產增值金額,金管會考量風險管理,僅准部分特別準備金轉作第一桶金,可能只有100~300億元額度,保險局今天上午將再召集保險業者開會,確定業者能接受此方案,才會在下午金管會委員會提案。 經過近3周的溝通,金管會外匯準備金專案小組最後在兼顧會計原則、資訊揭露、業者經營現狀、監理需求、匯率風險等因素後,折衷出最終版本,並未完全依照壽險公會建議案,官員表示:「最重要的是先建立制度,再逐步去調整。」 外匯準備金若今天可在金管會委員會拍板,將可降低壽險業每月匯兌評價成本,減少匯率對損益的衝擊,對壽險業將是一項利多。 但金管會也強調,壽險業者必須提出中長期避險策略,強化匯率風險管理,同時也應有增資計畫,逐步強化股東權益,目前保險業股東權益僅占資產4%左右,等於股東用4%的資金,去支應96%的負債風險,金管會仍希望中長期保險業大股東應逐步強化股東權益。 金管會目前同意,保險公司就其海外投資未避險部位,每月逐步提存萬分之5的外匯準備金,提列在負債項下,同時若當月有匯兌利益,也要將利益的50%增提入準備金,若是匯兌損失,則50%先以準備金沖抵,50%必須認列在損益表。 金管會也將祭出配套措施,即外匯準備金達一定比率時,才能增加未避險部位,同時準備金若減少,就要立即提高避險比重;每年省下來的避險成本,要提列在特別盈餘公積項下,不得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