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配擅攜女返越南 出於保護法官判緩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越南女子黎氏擔心配偶哥哥有暴力行為,影響6歲多的女兒,請母親攜往越南照顧,因而被控略誘、移送被誘人出國境罪,略誘等罪判刑2年,緩刑4年定讞。

據《中央社》報導,越南女子黎氏民在民國88年4月嫁給台灣瘖啞人士張姓男子,並來台定居,兩人育有1男1女,男童長期委託給黎氏在越南的母親照顧。

黎氏婚後與同住一屋簷的大伯相處不睦,常遭欺負,認為對方有暴力行為,於民國99年3月間未經張男同意就帶走女兒,趁母親來台灣,讓母親把女兒帶回越南照顧,不料張男勃然大怒,控告略誘、移送被誘人出國境罪。

判決表示,黎氏雖是外配,身涉重罪、經濟弱勢,但事後勇於承擔照顧兒女的責任,犯罪動機也是出於保護,考量子女目前都與她同住,入監恐失照顧,判她緩刑4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