夥情婦殺妻女 張鶴齡案生死辯

張鶴齡(中)夥同情婦殺害妻女3人,警方將他依殺人罪嫌送辦。(高政全攝/本報資料照)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男子張鶴齡在情婦蘇玉真慫恿下,7年前用乙醚將妻女3人迷昏再勒斃後,故布疑陣為瓦斯中毒意外。最高法院昨日召開生死辯前準備庭。張的律師強調,張在一時慌亂下才錯殺2名女兒,非兩國際公約所指稱的「最嚴重的犯罪」,求法官不要將張判死。 律師稱慌亂錯殺女兒 這起狠夫夥同情婦殺害妻女案,發生在95年4月間,家住新北市汐止區的蔡女與1對幼女被發現陳屍屋內,警方一度研判是蔡女開瓦斯自殺,經檢警偵辦後,才發現是起駭人聽聞的殺人案。 張被控殺妻部分,去年6月,最高法院認為,張不惜夫妻結髮之情,與蘇女共謀殺妻,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確定;至於教唆殺人及負責買毒的蘇玉真,一審被判刑15年,更一審法官認為她供出買毒及共同策畫殺人的關鍵案情,獲減刑改判10年,因檢方未上訴而確定。 張鶴齡的律師黃柏彰昨天在法庭內為張的犯案動機辯解,黃柏彰說,張鶴齡是因殺妻後被女兒撞見,一時慌亂下才錯殺2名女兒,屬間接故意殺人,求法官不要將張判死。 無殺人直播通聯紀錄 律師黃柏彰也批評,張的情婦蘇玉真向檢警供稱,張作案時與她「連線直播」殺人過程,但蘇的自白屬共犯的陳述,不能作為對張的不利證據;另外,這個關鍵通話檢警一直調閱不到相關通聯紀錄,更4審在沒有調查、釐清前,逕行將張判死,有判決理由不備的謬誤。 法官整理5項爭議點 承審法官吳燦依據檢辯的主張,整理出全案生死辯的5項法律爭議點,包括有無教化可能應如何定標準?殺幼童是不是可做為加重刑度的依據?張有化工背景犯案,可否加重其刑?張殺女是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判張死刑有無違反兩公約相關規定? 吳燦有感而發的表示,被告在生死辯時,有到庭陳述「最後意見」的權益,但考量最高法院的硬體設備及人犯戒護問題,他建議律師轉告張鶴齡,寫下想在生死辯論庭要說的話,由律師代為陳述內容,以解決人犯借提的技術性問題,全案擇日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