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政府採購 近八成高於市場價格

大陸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發布了2013年《法治藍皮書》,報告中透露,部分地方政府採購辦公用品過程中,有近八成的商品高於市場價格,其中甚至有高於市場價達到三倍以上的情形。

根據大陸「政府採購法」規定,政府採購活動應該符合採購價格低於市場平均價格的要求。另外,《機關事務管理條例》也明令禁止政府機關採購超標準的服務,並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降低採購成本。

但是大陸社科院所屬機構在調查了廣東、黑龍江、江西、福建四個省共計11萬多件辦公用品後得出的數字是,有79.86%的採購商品高於市場價格,其中高於市場價1.5倍以內的佔總採購數量的56.1%,但有1.5%的採購價格高於市場價達到3倍以上。

報告中指出,在九個月的調查期間,查閱了總共近12萬件商品採購記錄,因高於市價所增加的額外支出約2千074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