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再次入境 無須按捺指紋 通關更便捷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內政部於101年10月19日修正發布「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按捺指紋及建檔管理辦法」第3條,並於今(22)日起實施,以後已接受指紋建檔之大陸配偶及專案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再次入境時將無須按捺指紋比對身分。 移民署長謝立左磳隉A以往上述規定對於申請來臺團聚、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均應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且於再次入境時,仍須按捺指紋核對身分後,始能入境。惟因此規定所規範之對象大多為大陸配偶,對於經常出入境或攜家帶眷返臺之大陸配偶,造成很多不便。 為達簡政便民之目標,移民署前已研議將前揭辦法中有關「已接受指紋建檔之大陸地區人民,於再次入境查驗前應按捺指紋」之規定予以刪除,以使該等大陸地區人民入境通關更為便捷。 謝立本﹛A早期因時空背景因素,迭有大陸地區人民冒用身分來臺,因而訂定此項入境按捺指紋比對身分之規定,然隨著兩岸交流日趨密切,兩岸人民通婚日益增加,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的限制亦逐步放寬,類此冒用身分來臺的情形已不常見,考量相關大陸地區人民入境通關之便利性,於是修正該辦法之相關規定,預計在臺約30萬名的大陸配偶均可因此受惠。 謝立弗j調,但是實務上遇有當事人面貌與證件上之照片明顯不符,或有偷渡、冒用身分等情形時,為求慎重,該辦法仍保留查驗人員對於再次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真實性有疑慮時,仍可要求按捺指紋以核對身分之規定,以兼顧執行之彈性及確保國境安全。 2012/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