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指桂冠有過失 僅願補償

旺報【特派員宋丁儀╱上海報導】 對於桂冠追討理賠,太平洋保險表示,對於此案已做了多方考量,此案確實有法院判決作依據,由於「被保險人重大過失」,保單責任「賠償」不成立,但太保基於維護客戶關係,願與桂冠協商「補償」金額。 太平洋保險指出,事發後,桂冠並未提出關於火災認定的法院判決,所以當初才初步答應理賠1930萬元人民幣;後來,保險公司透過律師,掌握法院對火災的關鍵判決書,發現管理員與世達員工有重大過失責任,且兩人被判刑。基於此,太保方才認為,此案賠償不成立。 不過,太平洋保險表示,由於考慮到客戶的重要性,如果從書面上要認定責任,保單責任理賠肯定是不成立的,但若願意協商,太保方面願意進行補償。若雙方「各讓一步」,基於公估公司評定損失扣除免賠額後的50%,太保願意補償。太保方面強調,這事情一切「講道理」,已算很「讓步」。 小 靈 通中國太平洋保險 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1991年5月13日成立,總部設於上海。據公開資料,顯示2011年上半年,太保保險收入868.75億元(人民幣,下同),市占率約10%;總資產規模超過5372億元,投資資產規模4905億元。旗下擁有產險、壽險、資產管理和養老保險等專業子公司,擁有5700多個分支機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