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戀後心情不佳 男砍人判刑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日電)謝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心情不佳,與路人起衝突後持西瓜刀將對方砍傷。最高法院日前依重傷未遂罪判謝男4年徒刑定讞。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謝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心情不好,於民國100年2月6日凌晨騎車經過台北市中正區某國小旁時,與路人任姓男子擦撞。

謝男與任男發生口角爭執並互罵穢言後,一氣之下從機車置物箱拿出西瓜刀,朝任男上臂、頸肩等部位揮砍,隨後撂下「今天我失戀,算你倒楣」等狠話,騎車離去。

法院一審認為,謝男持逾30公分西瓜刀接續揮砍被害人數刀,見被害人大量失血不支蹲地後逕自離去,未有留待照料或求救送醫等積極作為,更撂下狠話,依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

二審審理認為,謝男沒有持續揮砍被害人要害部位,見被害人流血不止蹲地後也未持續揮砍,沒有進一步取人性命的後續動作,犯意是在宣洩怒氣,無殺人犯意,改依重傷未遂罪判處4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2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