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下士當長官小三72萬和解 二度遭恐嚇再判10萬賠償

吳守文/台中報導

前陸軍第十軍團謝姓軍官疑與戴姓女部屬有婚外情關係,雙方事後簽和解書,約定由謝男賠償72萬元,但謝男又傳電子郵件「為了妳這樣行為,只有把妳一切公諸於世」,戴女擔心所指為對方偷拍的兩人性行為提告求償,台中地院判賠10萬元。

這起桃色案件在軍中也ㄧ度喧騰,戴女還因同袍在臉書上張貼「爆發軍紀案,與有婦之夫勾結,有吹喇叭影片」而提告又撤回。事後謝姓軍中雖仍在軍中服役,但因恐嚇戴女案被判4個月徒刑確定,遭服役單位撤職;戴女也遭記一大過懲處,去年底即不再續聘,軍旅生涯告終。

據了解,謝男原為戴姓女士官的長官,因戴女經常向其傾吐心事而進一步交往,但後來兩人決裂,還驚動到謝男的妻子,後謝姓夫妻擔心情況不能收拾,在民國100年12月簽署和解書,約定謝男給付72萬元補償。

但謝男仍忿忿不平,去年2月間,又傳一封電子郵件給戴女,內容指「我說過要你給我合理滿意的交代,你不給下場就是如此,要報復不需要我親為,我都沒有要說報復了,都已經有人在幫我出頭,對你的道德制裁不會停止的,為了你這樣的行為,我只有把你的一切,也我個人的身分,把你公諸於世」。

謝男因而被依恐嚇罪判處4個月徒刑確定,戴女再提75萬元附帶民事賠償金,認為謝男所指的「公諸於世」,是將他之前偷拍兩人性行為內容公布;謝男則否認該郵件內容有恐嚇之意,認為雙方已簽訂和解書,糾紛一筆勾消。

但因謝男寄發電子郵件的時間是在雙方和解後,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其確有恐嚇犯意,審酌其仍有幼子需扶養,判賠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