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酒駕勸不聽 男刺對方判刑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5日電)男子古欽隆不滿同居女友屢次酒駕勸不聽,一氣之下持刀把對方刺成重傷。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認定,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2月。

根據判決書,有多項前科的32歲男子古欽隆,去年7月間與同居女友陳姓女子在陳女舅舅位於桃園縣桃園市的住處飲酒。

由於陳女曾多次酒駕遭開罰單,導致古男多次替對方繳交罰鍰,他不滿陳女屢勸不聽,又想酒駕,喊稱「你要累死我」後,持水果刀往陳女腹部猛刺一刀。陳女因此有肝臟穿刺傷、腹部出血等傷害。

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古男雖始終坦承犯行,但犯行侵害被害人的生命法益,使被害人受有嚴重傷勢,必留下許多後遺症,且未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等,依殺人未遂罪判處5年2月徒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102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