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控外籍男詐財 檢:債務糾紛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劉世怡台北9日電)一名陳姓女子今天指控伊朗籍男子詐騙。檢方認定雙方是同居男女朋友的信賴關係而同意借款,是債務糾紛,並非詐欺。

陳女在台北市議員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稱因慕名中東美食,而認識一位開餐廳伊朗男子,認識100天被騙新台幣1000萬元,失財又失身。

議員指出,陳女原本是公務人員,不料遇到外國感情騙子,所有積蓄都被騙光,她上法院提詐欺告訴未成功,現竟淪為清潔工,處境堪憐。

伊朗男子經營的餐廳,去年初因遭大批黑衣人霸桌並索討500萬元,躍上媒體版面。

根據台北地檢署去年公布的不起訴書指出,陳女向檢方指控,伊朗同居男友在民國100年3月間向她央求出借500萬元,並在餐廳裡對她施以伊朗某種植物種子薰香作法,導致她言聽計從而借錢。

不起訴書指出,陳女指控男友又以相同薰香方式,誆稱作生意,再向她借錢500萬元及以62萬元價格向她買車,她事後收受男友的支票兌現,部分跳票,因此控告男方詐欺,雙方後來分手。

檢方偵辦期間,伊朗男子指出,陳女愛他,才給他錢做生意,且他燃燒的伊朗某植物花粉的儀式,是向阿拉祈福,是對周遭環境所為,不是對人施予。

檢方認定,陳女出借逾1000萬元,不曾要求男方書立借款契約,應是基於雙方是同居男女朋友的信賴關係而同意借款,難認男方有施以詐術犯行,且無法證明種子薰香可使女方陷於錯誤,全案應是雙方借款衍生債務糾紛的民事糾葛,將男子不起訴處分。

陳女不服,向台灣高檢署提再議,今年1月間遭高檢署駁回確定。1020709